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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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
职位: 高级合伙人
邮箱:armstrong.chen@dentons.cn
地点:上海
电话:+8621-38722627

陈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全球银行和金融专业组对接牵头人,大成上海办公室保险专业组及金融科技行业组负责人。陈胜律师在处理金融业合规、争议解决及法律实务问题上经验丰富。

陈律师先后毕业于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同时拥有瑞典学院可持续发展管理文凭,是英国志奋领奖学金和全国五好家庭荣誉获得者。他曾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和硕士导师,并在乔治城大学、芝加哥大学及香港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陈律师曾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从事创新业务监管、金融业立法、行政处罚、法律顾问、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及资本项目管理工作。参与过《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解释及修改工作。陈律师还曾就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和养老金公司等子公司的监管法规进行起草论证;参与国家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金融机构违法行为投诉及举报等方面的立法;为监管部门与国外金融监管当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起草提供法律支持意见。陈律师还曾对金融机构设立审批、股权转让及理财、金融衍生品等新业务准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违规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取消进行法律审查。陈律师曾对金融机构履行司法协助义务、《政府采购协定》(GPA)及社会责任、长臂管辖应对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曾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洲中央银行、英国金融服务局及德国中央银行的邀请做关于中国金融业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及金融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演讲。

陈律师在处理金融业合规、争议解决及法律实务问题上经验丰富。他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境内外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参与审理、裁决了四百余起案件。2020年陈律师入选上海第一批国际仲裁专家库。他还曾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主协议的起草,并为多家银行及企业审阅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与附件。他还曾为多家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股权变更及运营合规提供法律服务。他也曾代理多起金融同业之间及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境内及跨境诉讼与仲裁案件。

执业经验

  • 某消费金融公司:为某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提供法律服务
  • 某民营银行:为民营银行的设立、公司治理、股权转让及运营合规提供法律服务
  • 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为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授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某养老金管理公司:为某养老金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某大型银行及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为某大型银行及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某汽车金融公司:为某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 某中央企子公司:代理某中央企子公司与客户合作争议仲裁案
  • 某大型银行:代理某大型银行与客户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
  • 某城商行:代理某城商行票据转让纠纷案
  • 某央企新加坡子公司:代理某央企新加坡子公司履行合同被骗案

赞誉

荣誉与奖项

  • 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国际仲裁专家

法律视野

  • 《中国金融仲裁制度的构建》,载于法律出版社,2020年9月
  • 《中国银行业开放理论与实务》,载于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1月
  • 合著《赤道原则——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实践》,载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 合著《投资中国:银行业规则透视与实务指南》,载于中信出版社,2008年11月
  • 合著《上海国际保险中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载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2月